鲁卫法监函[2008]26号
各市卫生局,四大企业卫生处,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我省自2003年下半年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以来,我厅已公布了9批1410家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为贯彻落实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2007年版)关于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行动态监管的要求,真正发挥A级单位的示范作用,决定由各市对《关于公布山东省2006年第二批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的通报》(鲁卫法监发〔2006〕11号)及之前公布的A级单位进行全面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关,全面覆盖
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构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各市卫生局要充分认识复审工作的重要性,做好辖区内复审组织工作。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2007年版)量化评分表的要求,认真做好复审工作,并建立完善A级单位复审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卫生问题经限期整改后达到A级单位标准要求的,可保持其等级;对违反关键监督项目的,一律取消或重新核定相应的等级。
二、加强宣传,合理引导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信息,让消费者及时了解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情况,做到知情消费,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起到扶优治劣的效果。
各市请将A级单位复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复审结果(包括济南、青岛市自行认定的A级单位)于12月15日前报送我厅法监处。我厅将择时组织专家对各市A级单位复审工作进行抽查,查看复审A级单位的量化评分表,并随机抽取部分A级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如随机抽取的A级单位有30%不达标,将派专家组对该市所有A级单位进行全面复审。
联系人:于福贵
联系电话:0531-67876286
邮箱:yufugui78@126.com
附件:
各市2003—2006年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名单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