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卫应急函〔2008〕15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今年以来,全国发生了一系列突发极端重大灾害事件,造成了极为惨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目前,我国南方连降暴雨,洪涝灾害严重。我省已全面进入汛期,同时面临着奥运火炬传递和奥帆赛的举办,做好今年汛期的救灾防病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按照卫生部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就今年汛期救灾防病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认清形势,增强紧迫感。救灾防病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综合全省防汛减灾的现状水平和影响因素,今年我省的防汛形势将异常严峻。各市、各单位要充分估计各种可能发生的复杂局面和困难,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放在首要位置,高度重视汛期救灾防病工作,将其做为当前卫生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市、各单位要加强对救灾防病工作的领导,根据人员工作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救灾防病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发生灾情时要靠前指挥,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确保灾后无大疫。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各级救灾防病领导小组成员及救灾防病队队员要保持24小时移动电话开机状态,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三、完善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各市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救灾防病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救灾防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预案的制定要注重科学性和实用性。加强针对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使预案得到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市于7月15日前将救灾防病预案报我厅备案。)
四、加强物资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救灾防病处置能力。各市、各单位要按照“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建立健全救灾防病卫生应急队伍。强化对队员的专业技术、应急处置、自我防护能力等的培训,加大投入力度,努力改善队伍的交通、通讯等设施和队员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认真做好救灾防病物资和药品药械储备。将队伍建设成技术精湛、装备精良、训练有素、能打硬仗的“卫生特警队”。
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山东省胸科医院、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和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驻济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调整组建本单位救灾防病应急队伍,每个单位组建2支,其中,山东省胸科医院、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省卫生监督所要求每队6人,其他单位要求每队10人,各单位要做好人员和专业的选配,并于7月10日前将名单报我厅应急办。各市组建的救灾防病队伍要做好省里随时调派的准备。
五、畅通信息,采取多种措施实施综合防控。一要及时上报救灾防病信息,灾情发生后,各市要及时、认真通过国家救灾防病网络进行直报,并于灾情发生的次日向省卫生厅报告《灾情、救灾防病情况统计表》(附后),以后每个周二报告,至灾情平稳后1个月停止。对发生严重疫情的地区,实施疫情每日零报告制度。二要多渠道、多形式、多方位,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指导群众开展群防群控和自救互救,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三要加强与水利、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做到信息互通、共享,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共同完成好各项工作。
卫生厅应急办联系电话(传真):0531-67876228、67876251、67876252。
E-MAIL :weishengyingji@163.com
附件:
1. 省(部)属单位救灾防病卫生应急队伍人员信息表
2. 市灾情、救灾防病情况统计表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