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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严查不合格化妆品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查处部分不合格化妆品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8]156号)要求,近日, 薛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大型商场超市、化妆品专卖店和美容美发店等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以《通知》中3种甲醇含量超标的发胶类化妆品、15种汞含量超标的宣称有祛斑或美白功能化妆品和14种产品标签标识说明书不合格的化妆品为检查重点。主要检查各类化妆品的卫生许可证号、国产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宣传疗效、是否使用医疗术语、是否标注有适应症、是否存在夸大宣传以及经营单位索证情况等。

  共检查6家大型商场超市、6家化妆品专卖店和13家美容美发店,发胶类化妆品35个品种、宣称有祛斑或美白功能化妆品11 个品种,抽查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58个品种。通过检查发现,我区化妆品经营秩序总体良好,大多数经营者索证制度完善,能索取所经营化妆品的相关资料,产品标签内容基本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有关规定。但是,检查中也发现1家化妆品经营单位所销售的祛斑类化妆品在本《通知》中标签标识说明书不合格的化妆品名单之列。卫生监督员责令其化妆品经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该不合格产品,若发现继续经营其产品将依法予以查处。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我区化妆品的经营秩序,净化了化妆品市场,对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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