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规范职业卫生信息报送,增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有力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市卫生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职业卫生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规定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的报告职责,明确了职业病危害信息的报告范围和处置程序。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全面地掌握所辖单位职业卫生信息,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指定专人对职业卫生信息进行登记、审核、汇总、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卫生监督处置措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诊断(鉴定)结果、疑似职业病报告等信息报送同级卫生监督机构;其他医疗卫生单位接诊疑似急性职业病的患者,要填写《疑似职业病报告单》,同时电话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处理措施。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发生急性职业病或发现某种疑似职业病明显增加的用人单位,要进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必要时可向同类企业发出预警或组织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