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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动态


五部局公布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

    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十月七发布公告,公布了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

  公告称,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为确保人体健康,确保乳与乳制品质量安全,特制定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以下简称限量值)。

  公告称,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高于1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据介绍,制定限量值是应急状态下的一项行政控制措施,应将保护婴幼儿和成人的健康作为首要目的,还要考虑三聚氰胺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的问题。本公告分别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的认可。

  9月22日,我国香港地区首先公布了奶类、婴幼儿配方乳粉、孕产妇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为1.0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为2.5mg/kg。9月26日,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发布新闻稿,对三聚氰胺的危害进行了描述,称三聚氰胺为低毒。我国台湾地区和新西兰也采取了类似的措施。

  日前,卫生部召开多部门专家会议,讨论并审议三聚氰胺限量值。商务部、农业部、工商总局、国家标准委等有关部门专家和代表、消费者协会、乳制品工业协会及部分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专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反馈意见,一致认为,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和乳与乳制品质量安全,制订三聚氰胺限量值是必要的。

 

 

关于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的公告

(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2008年第25号)

    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为确保人体健康,确保乳与乳制品质量安全,特制定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以下简称限量值)。现公告如下: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高于1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二、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三、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上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八年十月七日     

  附: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GB/T2238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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